廢機動車輛類─檢舉路邊廢車
2019-12-26
1.住家附近很多人用廢車佔用停車位,可否由環保署基管會處理?
答:請將廢車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抄下,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或若為有牌廢車則可通知當地警察單位,無牌廢車則可通知當地環保單位;環保或警察單位將前往處理 。
2.民眾通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該如何處理?
答:民眾通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可逕向本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或逕向當地環保局﹝無牌廢車﹞,警察﹝有牌廢車﹞單位檢舉。
3.0800-085717資源回收專線及回收拖吊作業是否為全日服務?
答:資源回收專線為二十四小時服務的,其中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有專人接聽電話;其餘時間為電腦語音答錄,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另回收商作業時間大多比照一般公司行號,其餘時間之服務則視個別狀況由回收商與車主商議。
4.認定一輛廢車須多少時間?
答:車主切結放棄之車輛,可逕行確認為廢車。但對路邊疑似無主廢車,則須環警單位依照現場張貼、拖吊、貯存、公告等程序加以認定,經查報張貼 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公告認領一個月後認定為廢棄車輛。
5.政府單位如何執行廢車的認定?
答:佔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1)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2)車輛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3)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4)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署主管機關公告認定標準之車輛。
6.檢舉路邊廢車有無獎勵金領取?
答:本署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環保檢舉廢車,但目前尚無提供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