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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親人往生後,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以免牌照被註銷。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而車牌註銷後,若該車輛繼續使用,駕駛人將可能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辦理車輛繼承過戶,需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行車執照等證件,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

 

如果車輛已不再使用,也請繼承人記得要繳回車牌辦理報廢登記,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1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