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 實施延長至2026年1月7日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延長二大退稅優惠。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2023年6月14日止;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延長至2026年1月7日止。
關於修法效益,財政部預期,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維護租稅公平,促進車市發展,提升車輛相關產業產值,創造就業機會,改善空氣品質及車齡老舊問題,兼顧行車安全及中古車市場交易。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政府實施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統計,截至今年1月31日止,核退272萬餘台、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達42.72%,支持再延長退稅優惠措施。
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即將屆期,行政院會於今年1月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有提出多達20餘版本,支持延長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氣產業轉型發展。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另外,已於今年1月7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將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000元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並加大機車汰舊換新誘因,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時限,以及報廢與新購機車登記人,「不以同一人為限」,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如果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期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同時也減輕民眾汰換負擔。
貨物稅條例這次修法也三讀通過,自今年1月8日起將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的適用條件,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這項修正的意旨,著眼於加速報廢出口10年以上中古汽車,避免老舊車輛影響行車安全及空氣品質,以及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
至於今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車,如果已於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此類過渡期間案件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